湛江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3月27日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生观看电影及戏剧票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电影及戏剧票费调整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考虑到我市居民消费指数上涨、文艺演出成本上升、演出场所场租提高等情况以及学校在开展德育教育组织学生观看电影、戏剧活动的实际,经征求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物价局对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电影及戏剧票费)拟调整标准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中小学生观看电影及戏剧票价标准如下:
学校组织学生到电影院或戏剧院观看电影或戏剧,每学期可组织一至二次。农村学校学生看电影由每次不超过3元,调整为每次不超过4元;城镇学校学生由每次不超过5元,调整为每次不超过7元。城镇学校组织学生看戏剧由每次不超过7元,调整为每次不超过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