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的具体条件为:
(1)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通过积分入户我市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其入户的县(市、区)(含湛江开发区,下同)报名参加中考,并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
(3)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异地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学籍所在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中考,并与学籍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
(4)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且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中考。
(5)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本人原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并由我市学籍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等部门协助出具有关证明。经户籍所在地级市招生部门同意的,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学位分配
优质普高学位分配比例增加
今年各县(市、区)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比例从2012年的30%提高到40%。实施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目的是重点照顾薄弱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促进区域内初中生源的均衡。提醒家长,从2015年秋季起,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和麻章区将按初三毕业生人数比例把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录取,就读初中的学生请不要盲目择校。
省一级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分配指标划线,将根据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在分配指标的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线上,对未达到分配指标数的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了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本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降50分划线,降分后仍不能完成该校的分配名额,收回指标转为面向本地的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初中学校在分配指标的高中学校统招线上已完成或超过分配到本校的指标数,则该校考生不享受降分录取保护。各招生学校要将所分配的名额、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招考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我市省、市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县一级学校控制在10%以下。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中的“三限”政策。严禁高中阶段学校高收费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同时,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继续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风考纪责任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开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监督制度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考试招生公开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考试招生投诉,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