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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收取高中学校借读费 不得越权批准恢复收取

2013-05-26 10:35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卓朝兴

    5月23日,湛江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zjwj.gov.cn)首页“价格政策”一栏中,发布《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关于暂停部分教育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市直各中学、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驻湛有关高校等遵照执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暂停我省部分教育收费项目:

    各级各类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或校园一卡通等证卡不得收取工本费。学生申请额外补领校园一卡通,学校暂按每张15元收取工本费。

    暂停收取高中学校借读费(或借读生学杂费),粤价[2008]77号文相关内容停止执行。除高中阶段择校生外,其余学生统一按所在学校高中学杂费标准缴费。

    各级各类学校暂停收取以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和看电影为内容的服务性收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所管学校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停止的收费,不得越权批准恢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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