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消费者林先生到遂溪县城某母婴店准备购买奶粉,该店业务员告知林先生购买某品牌奶粉集齐10个奶粉盖即可到该店换领一部儿童玩具四驱车。听到该活动信息,林先生十分感兴趣,便从那次开始一直购买该品牌的奶粉。直到今年2月19日,林先生带着集齐的13个奶粉盖前往该店兑换四驱车时却被告知厂家一直没有开展类似集奶粉盖换四驱车的活动,该店只能给林先生兑换一部儿童自行车。之前告知林先生兑换活动信息的业务员也已离职,由于林先生没有保留相关的收据,只能从其会员卡中查询到相关的购买记录,所以该店坚持不肯给林先生兑换玩具四驱车。对此,林先生十分不满,只好拨通12345市民热线寻求帮助。
遂溪县消委会接诉后立即组织调解。店家解释不是故意推托,而是因为当时接待林先生的业务员已经离职,且林先生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该兑换礼品活动细则,该业务员做出的仅仅是口头承诺,所以店里无法为林先生兑换当时业务员所承诺的玩具四驱车。遂溪县消委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有关规定,口头承诺也是一种合同,由于林先生无法提供录音或者旁证证明口头承诺的真实性,在遂溪县消委会的调解下,林先生和该店最终达成协商处理的意见,接受了该店兑换的一辆儿童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