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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普通高中学杂费上调340元

2014-08-21 09:0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伍江 陈玉川 黄海燕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各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统一上调340元/生·学期。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规定,经成本审核、召开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

    经调整后,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杂费收费标准为1320元/生·学期;省一级学校为1300元/生·学期;市一级学校为1236元/生·学期;县一级学校为1172元/生·学期;普通高中学校为1108元/生·学期。

    按照要求,各学校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更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各类别高中学校收费调整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贫助学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资助面按普通高中上年度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政策,减免学杂费的学生人数按在校生人数5%至10%确定。

    我市此前执行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已有12年未作过调整,随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化教学设备设施的普及使用以及物价上涨因素,高中学校的办学成本在不断上升,原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较低,已难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作。物价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并要求各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内显著位置以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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