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现象的出现,更多的是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发生了问题。”南京睿海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负责人周睿认为,政府采购存在的最大问题在前期环节和采购合同的履行环节。吕艳滨则认为,验货责任是采购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要么是疏于管理、要么是内外串通。
而在湖南邵阳的“次品”桌椅事件中,虽然当地否认招标存在“猫腻”,并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出了解释,但仍被质疑未严格按照标书,对产品进行验收,直到投诉发生后才请人来鉴定。
此外,价格“猫腻”也被认为是政府采购领域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3)》中关于“政府采购”的信息显示,部分地方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79.86%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其中,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一台普通的台式电脑,政府采购价达到惊人的9万多元,而市场价不过才2000多元,相差30多倍。吕艳滨表示,价格虚高现象不仅违背了引入招投标和协议供货制度的初衷,更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权益。
政府采购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业内专家认为,政府采购行为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发展,从采购程序、采购组织上看,规范性已得到明显提高,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更具隐蔽性,应当继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供应商资质认定、违规采购惩治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方面,一定要审查原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谷辽海表示,在政府招标采购实践中,通常要求提供的是复印件,这就为投标供应商造假提供了空间,实践当中这种情况也较为普遍,并且缺乏有效监督。
“在验收环节,实践中有采购中心验收的、也有采购人验收的,如果供货方与采购人‘关系好’,就容易为腐败提供了空间。”谷辽海认为,产品验收环节还要进一步明确验收方及其法律责任,最终发现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者存在玩忽职守情节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这一点在《政府采购法》里并没有规定。
周睿表示,在供应商围标、串标方式等方面表现得更为隐蔽,也对政府采购的把控能力不断提出挑战。目前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所采用的围标、串标方式通常会根据政府采购文件中公布的评标办法,以及其他供应商可能报出的市场投标价进行反复演算,如此能保证围标成功的同时获得更多的中标收益。在此过程中参与围标、串标的供应商往往还掺杂其他一些隐蔽的围标、串标手段,增加了监管、查处的难度。
吕艳滨等专家还认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预算及决算监控,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监控,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防范采购风险。相关调研显示,不少地方政府采购平台主动公开的信息很有限,有些采购平台虽也公布信息,但是避重就轻,未公布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核心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容易造成采购失控,滋生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