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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评先”不妨多些参考标准

2014-12-17 09:59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何海清

    又到了岁末年初时,不少单位和部门也陆续开展内部“先进”、“优秀”等评选工作。一些岗位技能能手、服务之星等杰出代表也脱颖而出,成了单位和部门年末的“红星”。应该说,评选这类先进人物,对激励员工向“先进”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只不过,这类“先进”、“优秀”等代表是如何评选出来的呢?是否全面、客观评价了员工在这一年的劳动成果了呢?笔者留意到,一些单位和部门也十分重视评选工作,发动内部上下参与评选,鼓励大家用好手中的民主权利,为“评先”投出神圣的一票。但往往是仅仅通过投票评选,而缺乏其他更为全面更能衡量员工劳动成果的标准。

    不可否认,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在单位和部门内部,哪位员工工作做得好,哪位员工更具奉献精神,哪位员工更深得同事好评,相信大家都能一目了然。通过投票的形式评选出“先进”、“优秀”代表,能够反映出多数人的真实意见;只是,如果投票存在某种感情色彩,或者投票倾向于一种“人缘关系”,谁与我关系好些,我便投票给他,如此一来,“先进”、“优秀”代表岂不是变了性质,是否真正具有“先进”和“优秀”功效着实值得商榷。再者,一些员工在工作上默默奉献、成果显著,但为人低调,如果不把这些工作成果作为一种重要参考标准,很有可能与“先进”、“优秀”失之交臂,而事实上他们身上存在值得我们学习的精神。

    “评先”当要客观、全面进行,既要反映大家的声音,也需要考虑工作成果,可以多些参考标准。因此,在开展年度“评先”工作过程中,要广泛动员员工参与,宣传“评先”的积极作用和真正意义,科学推进这项工作开展,杜绝应付式的态度。与此同时,要坚持科学、客观、全面的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提前筹划、制定详细“评先”细则,让所有员工都有机会参与评选,避免简单的投票形式过程,而罔顾员工一年来的劳动成果。如此一来,体现了公平公正,也有利于鼓励和带动员工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反映了“评先”的目的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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