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15年“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6日,逾期不再办理。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据悉,“三侨生”是指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是受理和核发“三侨生”证明书的单位,不得委托下一级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考生本人身份符合规定,且在规定的受理申请时间内向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均有资格申请办理“三侨生”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书的,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