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惠农政策,种粮补贴就是中央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是国家反哺农民、增强惠农、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然而,一些村干部却打起自己的“小算盘”,采取虚报种粮面积、挪用种粮补贴资金等方式企图偷吃这块“唐僧肉”。
近日,徐闻县锦和镇城内村委会多年来违规挪用种粮补贴用于村委会开支,引发广大村民不满。
经县纪委调查,2011年,徐闻县锦和镇城内村委会以村委会干部亲属名义虚报52.9亩早造种粮补贴面积,骗取2012年至2014年种粮补贴资金共12777.5元,城内村委会支取了7752元后,由报账员陈翠燕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俊结审批,全部用于村委会各项开支。该12777.5元的余款5025.5元没有使用。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徐闻县锦和镇城内村委会挪用群众种粮补贴资金60918元账外用于村委会各项开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俊结,村党支部副书记曾其大,村委会副主任林同金,村委会聘用干部林刚分别会同报账员陈翠燕到锦和信用社,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截留群众种粮补贴资金60918元,由陈翠燕保管,邓俊结审批,全部用于村委会各项费用开支。
2015年7月,徐闻县纪委给予邓俊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翠燕、曾其大、林同金和林刚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城内村委会主动退出的5000元暂扣款予以收缴县财政,并建议锦和镇党委责成城内村委会将挪用的种粮补贴资金60918元退还群众。
分析点评
纪检监察机关说法:徐闻县锦和镇城内村委会干部集体弄虚作假、套取截留国家惠农种粮补贴资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申报、资金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及时公示惠农补贴的情况,让群众参与到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同时,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强对领取惠农补贴资金农户的回访,定期核实情况,确保惠农补贴资金能真正发放到应领农户手中。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干部深入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制定办法和措施,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拨付、发放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申报审核关。对于虚报、挪用补贴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宽恕。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