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湛江海事局召集湛江辖区航运企业、代理公司召开会议,向辖区航运企业全方位宣传解读国家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定,使政策真正惠及航运企业。
据了解,湛江海事局将于10月1日零时起,取消辖区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该局2014年征收情况统计,此项政策每年将为湛江辖区水运涉企减负八千多万元,特别是琼州海峡水运涉企,每年将减负达1亿多元。
据悉,湛江海事局实施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海征稽〔2015〕556号)的要求,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湛江辖区航运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扩大对外贸易,对于湛江推动以港兴市战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