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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台风“彩虹”损毁保税货物可向湛江海关申请核销免税

2015-10-12 16:39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谢婷婷 通讯员胡健活 张琳琳

11日,记者从湛江海关获悉,为减少强台风“彩虹”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便利企业开展救灾复产工作,针对部分进出口企业保税货物在本次台风中遭受水浸等情形,企业可根据受灾保税货物的相关政策及货物受损情况,向海关申请核销免税。

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相关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湛江海关提醒,各加工贸易企业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保税货物损毁的,应尽快向主管海关报告;后续可凭现场照片、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资料在规定核销期内向所辖主管海关加工贸易管理部门报核,争取尽早处理受灾货物,最大限度减少因台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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