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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

2015-10-14 12:41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张蔓莉

13日,记者从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湛江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建物业住宅小区建筑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需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正式开启了物业服务市场招投标的探索之旅,备受争议的“建管不分”现象有望逐步改善。

据了解,目前,我市开发企业普遍存在“建管不分”的现象,承接前期物业管理的多是与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联的企业,这不仅打乱了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秩序,有损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从长远看,由于缺乏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水平的整体提升。

根据《规定》,今后除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物业项目,或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仍可协议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外,其余均需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管招投标工作。其中,现售商品房住宅项目在售前30日完成;预售商品房住宅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为确保公平公正,《规定》对项目开标、评标和中标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评标采用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标的方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市房管局建立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成员在开标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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