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许女士:我母亲明年就50岁,在湛江即户口所在地交了17年5个月的社保,在珠海即现居住地交了9个月的社保,请问退休后想在现居住地养老,是否需要转移社保关系,不转对生活(例如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和医疗统筹)有何影响?转珠海后对现有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而言,养老金会不会高于湛江?
回复:据市人社局的人员介绍,根据文件规定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的申领、审核等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您在珠海是最后参保地,退休手续将在珠海办理,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不转的话,办理不了退休手续(珠海的缴费年限不够十五年)。您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关系转移,带本人身份证到湛江参保地的社保局打印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交到您在珠海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办理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
按粤劳社函[2008]2092号的规定: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基本养老金按照粤府[2006]96号文件规定计发。各参保地应承担的费用根据参保人在各地的参保缴费记录分段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