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霞山分站,一小车占用公交车停靠位。 记者 张锋锋 摄
林先生:前几天,我在微信群里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广东省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局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请问这条消息是真的吗?
回复: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我市未接到上级相关通知,也没有收到类似的文件。此外,我市也没有交警局这个单位。市公交公司表示,湛江公交车没有安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
那么,公交车站台前后50米是否禁停社会车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据了解,从2015年6月起,湛江市区海北路、海滨大道北、海滨大道中、海滨二路、椹川大道中、椹川大道北、建设路等七条公交专用道进行“潮汐式”交通管理,在每天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至19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规定时间内,只允许公交车通行,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在非高峰期时段,允许其他车辆通行公交专用道,以充分利用交通资源、缓解交通拥堵。《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公交专用道交通管理的通告》自去年6月1日起施行,凡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