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末,准租户们向市区某家具建材超市交付租赁商铺意向金。至今,已超过约定选铺日期3个多月,准租户仍未能如约选铺,于是提出退订,但遭到拒绝。准租户们向本报求助,近日,记者就此展开多方采访。市民投诉:意向金已交 逾期没铺选
去年12月23日,准租户黄小姐在市区某家具建材超市欲租赁两间商铺,向湛江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交付了13000元购买意向金。该公司仅出具收据,未提供相关书面合同,并口头上告知黄小姐两天后(当月25日)可选铺。然而,至今已3个多月过去,该公司还没有通知黄小姐选铺。在黄小姐多次催促下,该公司经理回应:暂不可以选铺,仍需等待,选铺期限一拖再拖。
“交钱那天,他们(业务人员,下同)说我们是第一个交钱的,按照交钱的顺序选铺,当月25日可以第一个选铺,但是到现在都交不出铺。”“因为我们小户只可以选比较偏的位置,他们想把好位置留下来吸引大户,剩下的位置再让我们这些小户填进去。”黄小姐认为该公司缺乏诚信,所以决定退订,却又遭到无理拒绝。
无独有偶,市民尹先生的遭遇雷同。他对记者说:“事前告知按交款顺序选铺,事后却告知得等大户选完再到我们小户,这种做法属于故意欺骗。” 公司回应:退订走流程 两周内退款
选铺日期为何一改再改?客户为何无法退回意向金?选铺缘何要按“大户先小户后”的顺序?
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来到该家具建材超市采访。招商部陈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回应,商铺租赁如同购买房产,提前预交的为意向金,成功购买后意向金转为订金。黄小姐等交付的仅为意向金不是订金,没有合同约定具体交铺日期。买房选铺按“大户先小户后”的顺序属于业内传统做法,否则小户将商铺分割,大户就难以选铺。客户提出退订需要按流程走,该公司计划待商铺装修完毕再进行退订办理。针对黄小姐等情况,他们表示,客户本人带齐单据手续并写好退订申请书递交给该公司,公司会在两星期内给予退款。律师分析:除退订外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对案例进行分析,表示如果建材超市方明确承诺交铺的日期而未能按期交铺,则建材超市构成违约,应当对延期交铺承担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特殊约定的“意向金”、“订金”等,一般作预付款处理,即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的,则预付款作为协议总金额的一部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则收到预付款一方应当返还预付款,有过错的,过错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结合本案,建材超市方收取的“意向金”没有特殊约定,应当视为预付款,准租户在没有和建材超市方达成协议时,有权依法要求建材超市方退还“意向金”,如果建材超市存在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