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市创文办、市交警支队主办,广东狮子会粤西服务队承办的“拒绝车窗抛物、争做文明市民”主题环保活动在市图书馆启动。来自社会各界的200多位志愿者走上街头,向市民及驾驶员免费派发3800个车载垃圾桶,倡导文明出行理念。 (11月7日《湛江日报》)
继9月启用监控摄像头抓拍“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后,我市再出招,通过派发车载垃圾桶及贴标识的方法,进一步加大整治“车窗抛物”的宣传力度。这种“罚管结合”的做法值得赞许,我们也正好借此次整治“车窗抛物”之机,让法治理念深植市民心中。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把法治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当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那么,该如何让“法治”在市民心中“生根发芽”呢?其中一个有效方法,就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不少人眼里,“车窗抛物”只是一件“小事”,但如果我们能坚持事无巨细都“依法而行”,那么法律的权威不就在潜移默化中树立起来了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硬约束”与“软约束”结合。在整治“车窗抛物”一事中,“硬约束”是相关法律规定,是监控摄像头抓拍所展现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软约束”,则是如7日报道中那样,通过道德、宣传、教育等的引导,让广大车主“自觉”而为。显然,如果缺乏“硬约束”,就难以确保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所谓的“软约束”也将乏而无力。无论是最近的“礼让斑马线”,还是更早之前的“整治车窗抛物”,甚至对公共自行车的管理保护,都必须进一步扩大“法治”在其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假如连一条斑马线都治理不好、连一辆自行车都保护不周,那么市民的“安全感”又从何而来,文明城市的建设又从何谈起,“法治”的权威又从何塑造?
整治“车窗抛物”,我们当然应该积极“倡议”,但更应该以此为契机,扎实开展更深入的普法工作。不必把“拒绝车窗抛物”“礼让斑马线”等分专题、“按部就班”到校园、社区中宣传,我们可以考虑统筹成立一个交通出行文明的普法宣传小队,把“拒绝车窗抛物”“礼让斑马线”等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普及开去,让市民从中看到“法治”、尊重“法治”,自觉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