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某锋是一名中学教师,明知为他人携带毒品会构成运输毒品罪,仍知法犯法。近日,罗某锋最终因运输毒品罪被廉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廉江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时许,罗某锋驾驶电动车从廉江市安铺镇某中学至安铺镇水流村村边附近,准备和吸毒人员黄某某、陈某一起吸毒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罗某锋的衣服口袋处查获到疑似毒品白色粉末21小包、疑似毒品冰毒1小包;从罗某锋的白色电动车车斗内查获疑似毒品冰毒24包、疑似毒品麻古红色颗粒2包。经鉴定:疑似毒品冰毒25包净重共135.01克,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毒品麻古红色颗粒2小包净重共3.28克,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毒品白色粉末21包净重共1.37克,检见海洛因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