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我们很遥远。但实际并非如此。很多时候,我们日常生活的言行举止,就是在践行着核心价值观。请看以下两件小事。
小事之一,外地的朋友告诉笔者,她在湛江游玩时遇到了暖心事:上班高峰期,从赤坎坐公交车到霞山法国风情街,车内人多嘈杂,听不清报站提示,焦急中和同伴商讨是不是该下车时,旁边一位上班族打扮的小伙子热情告诉她到站情况,并在车子行至法国风情街时,提醒她下车。另一次,她和五岁的儿子在金沙湾海边游玩,小家伙内急,一时找不到洗手间,一位女大学生见状,带着母子俩一溜小跑,冲进最近的洗手间,顺利解决问题。此事中,咱们湛江人不正是践行着“友善”吗?
小事之二,笔者在广西一城市出差时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得知笔者和同伴是到该市党校学习的,便和我们说起他正在看大型反腐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每天不管多累,都准时在中央台收看,对党中央的正风反腐行动,他非常支持。笔者说他“爱党爱国”,他很自然地回应“那当然,国家繁荣昌盛,老百姓的生活才富裕幸福”。可以说,这就是“爱国”的言行。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不是毫无根据的凭空臆造,而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同样源于生活,无论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是人民群众利益、愿望和要求的集中反映,而不是远离我们的虚无缥缈的概念集合。这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日常生活有机融合、为我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现实可行性。
当然,作为高于生活的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广大群众来说,仍然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需要必要的培育和引导。比如,从日常生活的现实诉求角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探讨解释,针对人们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讲清楚,把对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让人民群众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是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实现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细化并内置到日常生活规范中去,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新闻媒体要以日常生活的鲜活事例为载体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吸引民众参与讨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众价值观念的整合和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