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通报了近期查办的6起基层领导干部“节日病”典型案例,其中,湛江廉江市和寮镇食品站主任黄仁军等人在休闲场所沐足消费1.4万余元,用单位公款消费,引发热议(来源:中国青年网)
一群都够不上“苍蝇”级别的官员洗一次脚,居然花掉了一万四千元,真不晓得这些官员的手到底脏不脏?如果是工作上的劳累,自掏腰包泡泡桑拿、搞搞按摩、洗一洗脚,轻松轻松也无可厚非。可是,官员用公款消费洗脚等高消费的“新闻”却是有点“扎眼”。网上一搜索,“官员洗脚按摩被处分”的新闻真是层出不穷:今年2月,湖北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件,一局长多次安排公款洗脚受到处理。同年,平泉网披露,上海官员花3万6公款吃饭洗脚被处分。河北省某市农委两次接待客商时,安排客商到养生会馆洗脚,消费3272元,均以全省新农村建设会会前筹备支出名义在单位财务报销。更有劲爆新闻:据金羊网—羊城晚报地方版报道,深圳建设局网站贴出公告,2009年度在职局处级干部可接受包括足疗、按摩在内的疗养待遇。局级干部年4000元,处级干部年2100元。看到这条奇葩新闻,心里好是困惑。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权力,可以“任性”花公家钱如此挥霍无度?
“公款”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岂能供领导干部洗脚之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看似小事小节,无法跟“巨贪大虎”相比,但顶风违纪,公款消费洗脚这类“不收手、不收敛”发生在群众身边败坏党风性质的恶劣性质不容小觑。拿挥霍公款、奢靡享乐的“四风”问题此起彼伏,屡禁不止,不加大整治力度就对不起纳税人,更会伤老百姓的心。
十八大以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官员们的确应该“洗洗澡、洗洗脸、洗洗脚、照照镜”,更应该洗洗脑袋瓜洗心革面“洗洗手”,荡涤灵魂,用八项规定和六个严禁彻底清除思想上的“污泥浊水”,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应挥利剑、动真格、硬整治“四风顽疾”,清风气,塑正气,真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