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一男子容留吸毒人员在其旧屋内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日前被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4日,被告人袁某容留吸毒人员容某、王某、陈某在其位于吴川市某村的旧屋内吸食毒品冰毒(由吸毒人员王某提供)。当天下午17时许,袁某、容某、王某、陈某等4人在袁某的旧屋内被吴川市公安局海滨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另查明,被告人袁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2月16日被吴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容留3名吸毒人员在其旧屋屋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罪,是累犯,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