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湖北黄冈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某以“样品调查”为由,从该区一家小商店一次性拿走36桶食用油,并自称“依法抢劫”,引发全国网民恶评如潮。《求是》官微“求是漫评”一针见血:“‘依法抢劫’一语更是语惊四座,令人咋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此语境下,执法岂能任性而为。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在权力任性的惯性作用下远离法的约束,践踏法的尊严,对法嗤之以鼻,张扬了人治的‘丑恶’嘴脸。”
无奈黄州方面的解释却是抓住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一句,说电视台“断章取义”:“这个‘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并不是说商户的,在电视台播放的视频中只截取了这句话片断。我们在观看了商户录下的整个视频中,才发现张某是说自已的。张某说这句话之前,批发商指出我局有一个案子被上级机关中止执行,意思是说我们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如果正确,为什么会被上级机关中止,张某的这句话就是说我们自己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这真是你不解释我还明白,你越解释我越糊涂了。你自己是在上级的“屋檐下”,要“低头”去“终止案子”——例如撤销了狮子大开口的66万的罚款,说明上级机关对于你的“依法抢劫”是不满意的,是顾及影响、拨乱反正、依法纠错的,怎么你就那么憋屈、那么难受、那么不满意?我们说,幸亏有人管住你,不然你的“依法抢劫”恐怕还会变本加厉!
“我们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如果正确,为什么会被上级机关中止”——如果没有理解错,是在向商户做“自我批评”的意思,意思是“我们的执法行为未必正确”,这在检讨、道歉的时候说出来是合乎逻辑的,可惜偏偏是在“依法抢劫”之际、与商户吵架之际说出来的。换言曰,即便知道自己可能有错误,但是丝毫阻挡不了他们“依法抢劫”的来势汹汹。这样的行政人员,分明是不把上级领导的指示当回事,即便领导严厉批评也照样我行我素、顺便连主管领导的人一起丢。面对如此不顾影响、搅得社会和市场一团糟、彻底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的行为,笔者要是领导,实在不该仅仅给个“停职”兼“党内严重警告”的“毛毛雨”的——“坑爹”还“骂爹”至此,是可忍孰不可忍。
过期食品绝对不该销售,这是常识。而非主观故意的行为,并且没有销售出去的食品,实际操作中是免于处罚也是常识。笔者要说的是,媒体应对的大忌之一,就是“顾此失彼”。逼迫商户“不得不低头”的确恶劣,但自己“不得不低头”发牢骚、不讲规矩、不敬领导、不听招呼而继续“依法抢劫”同样恶劣。“咬文嚼字”在语法修辞学上有用,在应对媒体上须千万注意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