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而行善并无善果,时而行善失大于得,时而行善疑似作恶。
看到凤凰网图片新闻《他们把大量蟒蛇放生海口沙滩 转身就跑……》,产生了“阶梯型感慨”。
首先是咱们的“放生”究竟有多大用处?
如果只是买几条鱼,拿到湖光岩的放生池放一放,问题不大。但是牵涉到珍贵的禽兽,就不好说了。话说2007年4月,笔者与邻居张教授在附近市场偶遇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者,花不到一百元买回来,打算放生。生物系的老师说不能随便放,要找有树林的、人迹稀少的山区才好。学校领导很重视,让团委协调学生社团“环保协会”配合我们。记得后来是学生打着横幅,一起到廉江一个山坡上放了。笔者以记者身份写了消息,题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谁来管?》,至今在新华网广东频道还能够搜到。其实,放生归途中,笔者心里就嘀咕:没准我们尚未回到湛江,那只猴面鹰就又被抓获回到了市场。
如今森林公安与工商部门管理严格,出售也只能够偷偷摸摸,但是笔者仍然在市场见到过买卖猴面鹰与鲎(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所以,对于珍贵禽兽,“放”不难,而保证其“生”并不容易。
其次是“放生”与“杀生”区别何在?
看那则新闻,元旦那天,有人在海口沙滩放生海龟、海鳗、甚至还有蟒蛇,放生完就匆匆离去。无奈习惯生活在丛林的蟒蛇无处可去,只能在沙滩徘徊……还有许多已经死亡。看着消防员连夜捉蛇的镜头,笔者与网民们一同慨叹:这是“放生”呢,还是“欺生”呢,还是“杀生”呢?你的放生放到游客们惊心、居民们报警,这样“善举”能不能“积阴德”还真说不准。
最可怕的是放生放到了“疑似杀人”的恐怖地步。
去年春天,市委党校赵女士就严肃告诉我:三耳教授,放生的事你要写一段文章了。她说同事亲眼看见有人在瑞云湖“放生”蛇,也是扔下就跑。而不久就出现了岭师同学被毒蛇咬伤的新闻。以至于至今去散步还是心有余悸。
所以,窃以为放生首先需要“管放”,哪些生物能够放,哪些部门监管放,哪些专家指导放……要有一个规章制度,一些协调部门,需要媒体广而告之。其次需要“会放”,哪些地方适合放,哪些时间适宜放,要保证放出去能够生存而不是“往沙滩上一倒转身就跑”。
孟子云:“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作为传统道德的“放生”,既是善举,更是科学。愚蠢的“善事”南辕北辙,倒不如不做,其基本的底线是不能放生放到杀生甚至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