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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街道一大树折断伤人 园林管理所被判赔12万余元

2017-01-19 16:28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李亚强 通讯员曾昭鹤

图/美编郑莹

吴川一男子在街边等待时,被突然折断的大树砸伤,该找谁负责?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树木树枝折断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树木的所有者吴川市园林管理处赔偿受害人袁某华各项损失共计128764.12元。

2015年8月19日上午,原告袁某华在吴川市梅录街道“三角符”邮政储蓄所附近等工时(俗称:打散工),被路边一棵大树树枝折断砸伤,随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3513.50元,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袁某华出院后经与吴川市公用事业局、吴川市园林管理所协商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62815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吴川市园林管理所对吴川城区园林绿化负有养护管理职责,是折断树枝砸伤原告袁某华的树木的实际管理人,是独立的事业法人,而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全部责任;吴川市公用事业局非砸伤树木的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遂判令吴川市园林管理所赔偿袁某华各项损失128764.12元(部分请求款项不予认定)。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吴川市园林管理所也于判决后付清了上述赔偿款项。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林木折断致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大风天气不构成不可抗力,事后维护管理,都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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