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溪县江洪镇的李凤向记者反映,她的邻居胡某占用了相邻巷道扩建房屋,影响了她家以及附近居民的正常通行。从2006年起,她与邻居胡某打了整整10年的官司,经过遂溪、湛江、广东三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李凤胜诉,其邻居胡某占用部分属违章建筑。然而,该违章建筑不仅没有被拆除,近期还加建到第二层。

左边的瓦房是李女士的房屋,其手指的方向被堵住,身后是邻居扩建的房屋。
【现场】违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19日,在李女士的带领下,本报记者来到遂溪县江洪镇江洪圩建镇二路。记者看到,李女士所反映的房屋第二层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从砖墙及屋檐下的钢板可看出加建部分是近期所为。本报记者欲寻胡某采访未果。
据她介绍,原本该房屋南墙与李女士家房子北墙之间有一条长17.8米、西端相距1.2米、东端相距2.3米的窄巷子。这是李女士及附近居民出入的通道,也是通风、采光的通道。2006年,胡某购买全某的房子并进行扩建,违章占用了这条巷子19.58平方米。扩建后,这条巷西端相距只有0.2米,东端相距只有1.1米,致使该巷不能通行。
2006年,李女士寻找邻居理论。但胡某认为,房屋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全某所持,当时还未办理变更手续),扩建是合理合法的。双方协调不下,后经江洪镇政府组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同年,李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
【艰辛】10年诉讼李女士身心俱疲
从2006年起,李女士和邻居打了整整10年的官司。直到2015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最终告一段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表述:“全某所持遂府国字(90)第082300110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下称国土证)载明的四至为:东至建镇一路大街,西至供销社宅,南至供销社宅小巷,北至郑良仁宅,亦未明确小巷是否有,或者有多少部分属全某。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至少要保持相邻方一定距离的通风、采光……遂规字【200746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建设范围已影响到相邻方的合法性。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实颁证行为的合法姓,原再审判决予以撤销。”判决维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湛中法行再字第19号行政判决。
而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湛中法行再字第19号行政判决:维持该院【2008】湛中法行终字第83号行政判决。根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湛中法行终字第8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遂溪县住建局于2007年11月26日给全某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其发证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另外,2009年5月1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胡某的建设行为已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所侵犯的建筑物应拆除。胡某、全某扩建的房屋,没有取得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属于为违法改建,不受法律保护,妨碍了李某房屋的排水、通行、通风的生活便利。根据有关法律,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胡某扩建相邻通道的19.58平米,应当停止损害,消除妨碍。
10年期间,遂溪县人民法院、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三级法院共作出9次判决裁定,李女士先后赢得官司,但也身心俱疲。
【回应】多部门将联手解决
为何法院作出裁定的违章建筑不仅没有被拆除,近期还进行加建?19日,江洪镇规划办卢平主任回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交到我的手中。我前天咨询了遂溪人民法院,昨天才拿到法院的通知。该房屋的加建部分确实属于违章建筑,将会配合好法院,本着维持好当地治安社会稳定工作,让法院判决顺利执行。将和国土部门商量,同时向遂溪县住建局执法大队汇报,按照流程走,决定下一步的拆除处理问题。”
20日,遂溪县城市规划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确认,此前确实给胡某颁发过《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证》,但经法院审判后,已撤销胡某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证》,这两证已不具法律效力。“当时发证也是依当事人提供的土地证发的,证件上的建筑面积也是依据土地证所写。”该负责人表示,据胡某出示的土地证显示,上面确实有标明巷道的位置,但巷道的大小则不明晰。
“此前因为双方一直在打官司,谁对谁错都定不下来,所以未执法。”对此,遂溪县城市规划建设局的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关于近期的胡某又加建二层的情况则未收到反映。接到本报反映后,将通知下级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报将继续追踪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