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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不能提出离婚的三种情况

2017-02-21 16:30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蒋艳超律师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3、判决不准备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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