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作为全民健身的方式,近几年来,其以简单易学、轻松健身的特点,风靡全国,倍受大妈们,甚至是大叔们的欢迎。但是,由于广场舞人多声大等原因,全国不时出现了许多广场舞“噪音扰民”的事件,甚至出现了打砸、处罚等不和谐闹曲,一时也备受争议、热议。
存在则合理。在国家提倡全民健身的大前提下,任何一种健康、经济、便捷而广受群众百姓喜爱的健身娱乐方式,理应受到倡导和推广。广场舞既然广受群众喜爱,有着这么大的市场和受众,就是因为经济、易学、轻快,同时它又能强身健体、愉悦身心,其之益处自然是不言而喻,这对于倡导全民健身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君不见,现在农村的大妈们也开始跳广场舞了。平时,看到那些大妈们在公园里欢快地跳着广场舞,那壮观的场面、欢快的旋律、优美的舞姿,身为男人,我们无不赞叹和异常羡慕。既然是受老百姓喜欢的东西,那么大力倡导,有何不可?有何不妥?
当然,由于地域空间的所限或者一些广场舞爱好者不懂得为他人着想,在时间节点、舞场选择或在音响音量的控制上不能很好地把握,所以出现了“噪音干扰”,影响了其他群众的生活和工作,这就是广场舞之弊,一些地方出现了打架、告状、处罚等事件,给广场舞带来负面影响。这里,除了广场舞爱好者懂得设身处地地为周边居民着想而自律节制外,其实,我们有关部门应该还应引起思考,任何东西在于管和教、疏和引,而不是简单的罚了算,一管就死。这同时说明了我们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群众文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设上还比较滞后,可以看到,我们当下的文化广场、体育中心、休闲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还是比较少,而且布局不合理,甚至还收费。现在,有钱有闲的群众多了起来,人而且老龄化比较严重,他们开始讲究生活质量和追求身体健康,学跳广场舞自然是首选。广场舞关键在于“引导”,怎么引导,那就是加大、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设,去年,国家发布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建设管理、服务和建设做了规划和要求,由此可见,加大、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设,定能全民健身将迎来了春天,广场舞也将涌起新一波春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