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廉江石岭派出所接群众蔡某轰报警,称其儿子蔡某经常酗酒滋事并殴打家人。值班民警马上出警,到现场后得知蔡某殴打完父母家人后已去喝酒,民警立即追寻到蔡某并传唤其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经调查发现,蔡某终日游手好闲,有酗酒习惯,酒后经常闹事,甚至殴打父母妻子。蔡某酒醒后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经民警反复劝说并无悔改之意。目前,蔡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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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