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的二轮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日前,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1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已经报废的粤G牌号二轮摩托车,由吴川吴阳镇马宵往吴阳镇那介方向行驶。当日12时5分,被告人陈某某驾车行至吴阳镇那介村路口路段横过公路往那介方向行驶时,与从黄坡往梅菉方向行驶由梁某1驾驶搭载梁某2、梁某3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梁某1、梁某2、梁某3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吴川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活体检验报告书》检验鉴定,被害人梁某1的损伤程度已达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梁某1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梁某2、梁某3无过错。
另查明,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梁某1、梁某3达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由被告人陈某某的亲属分别向被害人梁某1赔偿包括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82000元,向被害人梁某3赔偿4000元。被害人梁某1收到上述赔偿款后出具了《谅解意见书》,表示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从宽处罚。再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于2015年8月25日主动到吴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