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州市人民法院雷高人民法庭在该市调风镇某村开展巡回审判,高效调解一宗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钟某某与被告曹某某于2003年农历正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至今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原告钟某某先后生育一儿一女。2017年2月20日,原告钟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非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雷高法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庄交通不便,同时考虑到该类家事纠纷日渐增多,具有典型性和较强的教育意义,决定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审判。
庭审过程中,法庭向双方询问相关问题,了解双方的关系及现状,耐心地解释涉及的法律知识,切合双方情感需求,逐步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赢得群众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