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发出我市首份《自动履行债务劝告书》(下称劝告书),建议被告若认为原告的起诉请求属实或基本属实,可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主动联系原告协商解决本案有关事宜,自动履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该劝告书同时列举了自动履行对被告有利的种种法律结果。
被告李明(化名)等人以购金鲳鱼及饲料为由向原告湛江某银行申请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李明支付了5万元,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李明等人到期不归还贷款及利息,尽管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仍置之不理。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等人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及利息。
受理该案件的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发生矛盾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相对充分,于是决定在开庭之前向被告发出劝告书。因为大多数的被告法律意识淡薄,并不清楚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遇上官司之时也没有意识到对其往后产生的严重影响。因此劝告书的亮点主要是对被告从经济负担、工作生活、自身信誉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如不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劝告书后,主动联系了原告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原告也在收到被告的还款后向赤坎法院提起了撤诉,该案现已审结并生效。因此,证明“自动履行债务劝告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悉,这种向被告发出劝告书的创新举措,在我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结合该类案件的实际情况,加强庭前调解的工作力度,使案件矛盾化解在开庭之前,推出的劝告书不但能更好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而且也能提升民事案件调撤率,节省司法资源,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