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1时许,三名少年采用暴力拉扯、拖拽等方式,对三辆公共自行车及三个锁柱进行破坏。其中,两个电子锁、锁墩被弄坏,两辆自行车被扯断了自行车立管。他们强行拉扯出一辆自行车,三人以‘叠罗汉’的方式骑行至立交桥底,将自行车丢弃路旁……”这是7月5日《湛江晚报·百态》版的一条消息。
据报道,这三名少年已经是初中毕业生,不是爸妈不要老师不教的小屁孩。这种匪夷所思的事他们竟然做得出来!
公共单车是解决市民出行“最后1公里”而设的,也是我市创建“脚印城市”的重要一环。市民从开始时的冷淡到后来的热捧,证明这种绿色交通工具是得人心的。从普通市民的购买力和生活习惯来看,投票给单车的应该比投给小汽车的多得多。以小汽车代步的人群也有烦恼:交通繁忙道路堵塞时,踩一脚油门是否比蹬一下单车脚踏快?可快可慢的事,为什么非要加一脚油,破费几角钱呢?世间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取其上者得其中,取其中者得其下,取其下者无所用。
要紧的是教育未成年人的问题。破坏公共单车现象,各地都有,其中“行为人”不少是我们叫做“青头仔”的未成年人。这个群体,说小不小,说大不大,教育得法,他们可以茁壮成长,将来成为社会精英、栋梁都有可能;教育不得法,他们行差踏错,那问题要多大就有多大。在法律上,他们还是未成年人,但个别“人细鬼大”的,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用于成年人的法律对他们不适用,警察叔叔不能像对成年人那样把他们绳之以法。面对三名“犯事”中学毕业生,警察也只能“进行口头教育,并通知其家长赶到派出所协调相关赔偿事宜。”这当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口头教育”之后,要让他们真正吸取教训。
但愿这三名再过两年就成为大人的“熊孩子”能吸取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