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小费违规放行超宽货车被辞退,不服处罚上诉至法院。近日,徐闻法院对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黄某由于违纪行为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因收取100元小费付出被辞退的代价。
收小费违规放行超宽货车
据审理查明,黄某原是琼州海峡某公司员工,2008年12月,黄某开始在琼州海峡某公司从事安检工作,2014年12月,黄某与琼州海峡某公司续签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月薪为1735元。
2016年1月12日,黄某、文某某分别在地磅东、西负责过海车辆的报磅工作。“鲁VMxxxx”半挂车经海安新港过海时,因其装载“鸡蛋花”树苗明显超宽,在未经过磅的情况下,负责地磅西的报磅员文某某要求其将货车开进港区进行整改。
但该车无法按要求整改,在港区的整改处,当班的张某某向该车司机李某某索要500元小费,并带着司机李某某折回地磅处,张某某与黄某、文某某交谈,黄某、文某某放任司机李某某径行按照正常车辆的价格购得船票。
当日下班后,黄某、张某某、文某某三人一起吃早餐,期间张某某给黄某、文某某各100元。后“鲁VMxxxx”半挂车排队候船时,因该车费用与实际不相符而被轮船拒载,故而该车的司机举报了工作人员向其索要小费。
公司依规辞退三名涉事人员
琼州海峡某公司稽查部的工作人员对黄某、张某某、文某某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了关于“鲁VMxxxx”被收取小费事件的调查报告,该公司总经理作出了同意辞退黄某的处罚的审批。
次日,琼州海峡某公司以张某某、黄某、文某某收取“鲁VMxxxx”半挂车司机不正当钱财违反《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为由,作出了处理通报,将张某某、黄某、文某某予以辞退,黄某于2016年3月15日收到原告的《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另据查,琼州海峡某公司针对服务标准体系文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其中有《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的内容,且黄某参加了该项培训以及考试。
不服处罚双方对簿公堂
黄某对原告琼州海峡某公司将其辞退的处罚不服,向徐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琼州海峡某公司处理通报中对黄某的处罚;琼州海峡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琼州海峡某公司向黄某补发从2016年1月14日起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工资。
这宗案件争议焦点是:琼州海峡某公司将黄某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琼州海峡某公司是否应向黄某支付2016年1月14日之后的工资。徐闻法院围绕着案件的焦点展开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作出判决:维持原告琼州海峡某公司对被告黄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解除双方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驳回原告琼州海峡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琼州海峡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向黄某补发从2016年1月14日起至双方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工资26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