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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配偶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费用?

2017-12-26 17:09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张雅婷

    陈女士:我没有购买社保,生孩子想用老公的生育保险报销费用。请问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回复: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按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生育报销标准的医疗费用待遇。请携带结婚证、计生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双方身份证、社保卡(需开通金融账户)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发票、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用清单,女方户口地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办理部门的未参保证明等相关资料到人社部门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标准: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发额度限额内的住院费用,按起付标准:一类、卫生院100元,二类300元,三类500元,相应报销比例为80%、70%、50%计算,异地降低5个点,产道分娩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1800元,二类1430元,三类9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3675元,二类3055元,三类2025元,达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可报销费用支付,超过限额部分(不含最高限额)个人自付。详情请咨询:0759-361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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