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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执结11年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8-01-23 10:3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简陈明 张白能 谭飞凤 周国月

    一宗11年前执行未结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徐闻法院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经过执行干警5天的奋战日前成功执结,为当事人解决赔偿款6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1年未结赔偿案再度申请执行

    2003年3月26日零时,徐闻县龙塘镇赤坎村陈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从徐城往龙塘方向行驶,途经徐闻县龙塘镇敬老院路段时,与锦山村林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依法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不靠右路面行驶,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驾车不注意路面动态,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后林某被送往徐闻县人民医院,徐闻县中医院及徐闻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40895.7元。陈某支付5000元,其中林某在徐闻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了213天。医院建议择期行左全髋关节置换术,手术及住院总费用约4万元。

    双方协商未果,林某诉至徐闻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应向林某给付赔偿款及诉讼费用8万多元。因陈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06年3月林某向徐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给付8万多元。

    这宗案件的执行程序启动后,年仅21岁的陈某,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林某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线索,2006年徐闻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直至2017年12月31日,林某因致残后病情恶化,急需医疗费再次动手术治疗,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并向有关部门信访反映情况。

    针对此案情,徐闻法院要求力争在短期内执结该案。在执行局的组织下,今年元旦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执行局案件承办人立即办理了立案恢复执行手续。

    当天上午执行局办案组直奔被执行人陈某所在的龙塘镇。因陈某不在家,办案人员耐心地向其妻子解释本案的执行案情,但得不到理解和配合。办案人员向其妻子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并口头告知,若逾期后不履行,法院将立即采取有关强制执行措施。迫于法律的威慑,办案组在返程途中接到陈某亲属的电话,说明愿意和解。就此情况,办案组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天到法院协商。

    司法人性化5天成功执结

    第二天上午,当陈某在家属陪伴下到了法院时,办案人员才获悉陈某目前身患重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目前居住的是其岳父母的楼房。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有东风牌按揭小轿车一辆,大概值款3万元,只同意筹借4万元给林某,把本案化解。但林某和家人不同意,要求对方赔付8万元。

    面对双方有重大疾病的实际情况,徐闻法院办案法官并不气馁,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办案人员耐心向林某解释本案不宜对陈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其居住的房屋也不能拍卖,唯一能够处理的财产只有国产的东风牌小轿车一辆,值款不大,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林某和家人仍持不同意态度。因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当天上午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承办法官与陈某又进行了几次沟通,耐心地给陈某讲解交通事故致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并告知林某受伤后的生活困境,要求其按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劝说林某要将心比心,体谅陈某的目前的处境。

    下午5点左右,陈某家人同意可多筹借2万元。办案组得知消息后,马上联系龙塘镇政府领导通报案情,镇领导当即让林某所在村通知林某及其家人到村委会等待法院办案组的到来。

    经过不断努力,晚上7点左右,林某和家人终于体谅陈某的处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林某免除了陈某的部分债务,同意本案以6万元和解执结,陈某当场将协商好的赔偿款履行完毕,双方对这个执行结果都感到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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