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4日7时30分,刘某角驾驶粤T306XX号牌小货车与猪肉批发商严某深、刘某主(搬运工)从徐闻锦和镇往徐闻县城方向行驶,行至徐闻县省道376线31KM+300M(徐闻县曲界镇水尾桥路段)时,由于制动系统失灵及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自行侧翻后,滑行到左侧(对向)路面,与正常行驶由何某志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卢某娥)发生对向碰撞,造成何某志、卢某娥及小货车乘客严某深3人当场死亡,2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刘某角吸食毒品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遇险时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后滑行至对向左侧路面,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从而引发死亡3人的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去年11月30日,徐闻县人民法院以刘某角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