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湛江市2018年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市广播电视台举行,通过文艺表演、消费维权案例分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知识,大力宣传净化消费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依法治市,同时拉开了全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序幕。(据3月15日《湛江日报》)
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并不缺社会共识,而且制度设计也一直进行着。可是,消费者维权的过程真有那么畅通无阻吗?这个问题,不妨化为三重现实的反思:一者,一些霸王条款、消费“不成文规定”涉及整个行业的整体利益而受到庇护,在“法不责众”的语境下难以销声匿迹;二者,维权成本高、程序繁,“拖字诀”“踢皮球”“挤牙膏”式的惯常应对方式,让消费者承受着“告他耗不起、拖不起”之痛;三者,现有的监管体系、评判标准跟不上产品“升级换代”的速度,从而导致了执法的被动滞后。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是今年3·15的主题词,给消费维权“去库存”,关键在于严苛律法和严厉制裁不能“打白条”。当下而言,不仅要对维权项目“库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善用大数据、大信息、大智慧进行抱团作战,真正体现消费执法“不是棉花糖、而是杀手锏”;而且在当好市场监管“守夜人”的同时,还应通过行业协会、市场协会等组织的干预和管理,让不良商家感受到来自市场的“压力”,从而自觉遵守市场准入法则,约束自身经营行为。试问,如果一切市场行为都能走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那消费者又何须专门节日的保护?又何必在3·15“赶集式”维权呢?所以说,消费维权“去库存”,不能着力于让消费者自己在事后消极、被动地维护,而应关口前移把假冒伪劣、消费“黑幕”消灭在源头。
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与市场环境,消费者所起到的作用同样无比重要。如何让消费者炼就火眼金睛、理性大脑,还需对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库存”。置身于“互联网+”时代,传播这样的知识并不缺乏渠道和平台,关键要看职能部门做不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