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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交警严查酒驾

2018-03-20 15:51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周文硕 通讯员刘勇

3月15日夜,按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设8个临时卡点进行检查,查处了多起酒后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查处行动中,交警大队机动巡逻中队查处酒后驾驶1人,醉酒驾驶1人(梁某波,男,29岁,系徐闻县城北乡人);下桥交警中队查处醉酒驾驶1人(谢某辉,男,32岁,系徐闻县西连镇人);县城交警中队、曲界交警中队各查处酒后驾驶1人。公安机关对醉酒驾驶人员梁某波、谢某辉进行刑事拘留,吊销其驾驶证;对3名酒后驾驶人员进行罚款、扣12分处理。

【忠告】

酒后驾驶危害极大!酒后驾驶会出现视觉障碍,驾驶员视野缩小,运动反射神经反应迟钝,比平时慢了一两秒,判断、操作能力降低,无法判断距离和速度,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酒后心理变态过高估计自己的控制能力和车技等。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较多,占事故比例不低于40%,酒后驾驶是公路大“杀手”。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给多个家庭带来难以抹平的伤痛,代价十分惨重。但是,仍然有一些人还未警醒,酒后驾驶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民警郑重提醒,为了家庭的幸福,请君勿贪杯,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以身试法,更不要把生命当儿戏。

【释法】《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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