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交警依法对3名涉嫌醉驾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湛江新闻网讯:7月17日上午,经前期取证侦查,三名涉嫌醉酒驾驶当事人经司法血液乙醇含量检验,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廉江交警大队依法对3名涉嫌醉驾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7月6日20时许,廉江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廉江市中山二路汽车总站附近路段设卡检查,执勤民警查获庞某某驾驶悬挂粤GBL×××号二轮摩托车涉嫌酒驾,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20时30分,钟某某驾驶无号牌拼装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廉江市中山四路路段时,被巡逻执勤民警查获,经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7月14日01时30分,肖某某驾驶悬挂粤GEP×××号小型轿车在廉江市人民大道人民公园门口路段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通过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26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三起涉嫌醉驾即被立案调查,城区中队遂将涉嫌醉驾的3名嫌疑人移交侦查中队。经侦查,将醉驾嫌疑人庞某某、钟某某及肖某某3人的血样送广东中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结果分别为117.7毫克/100毫升、158.5毫克/100毫升和230.7毫克/100毫升,3人均涉嫌醉驾,犯有危险驾驶罪,并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