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不但不配合调查,还打伤公安巡逻执勤人员。近日,廉江市“5.13”寻衅滋事案件涉案人员被遂溪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7年5月13日晚,在廉江华茂酒店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晚9时35分,巡逻执勤人员驾驶巡逻车巡逻至华茂酒店路段时,发现一辆小汽车与一辆无号牌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方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执勤人员见状,到现场了解情况和维护秩序时,小车上人员纠集多名青年将5名执勤人员打伤,随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廉江市公安局当即从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和城北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班开展案件调查。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追捕压力,同年5月16日,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波主动投案自首。5月19日,涉案人员梁某柏、梁某卫、黄某鸿、罗某龙、罗某轩等5人相继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高某波、梁某柏、梁某卫、黄某鸿等6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5月16日、19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波、罗某龙、罗某轩、梁某柏、梁某卫、黄某鸿等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该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于6月24日被逮捕。今年4月,另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友归案。
日前,遂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判决涉案人员一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