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交警依法刑事拘留两名醉驾者
湛江新闻网讯:8月17日,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交警廉江大队依法对半个月前两名涉嫌醉驾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两名醉驾摩托车违法者,终为自己无视法律付出沉重代价。
8月2日19时30分许,郑某某驾驶无号牌踏板二轮摩托车经廉江市人民大道中心市场路段时,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为35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同日20时46分许,陈某驾驶桂E03红色二轮摩托车在廉江市新兴三街路段时,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为8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在案件进一步办理调查中,廉江交警城区中队将涉嫌醉驾两名嫌疑人移交侦查中队,侦查办案民警依法将嫌疑人郑某某、陈某2人的血样送广东中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乙醇含量鉴定检验,结果分别为187.2毫克/100毫升、122.4毫克/100毫升。醉驾嫌疑人郑某某,男,48岁,山东省东平县人;醉驾嫌疑人陈某,男,46岁,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两人均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