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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车辆“超限超载”

2018-08-22 16:47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叶金福

20日,廉江市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会议,部署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坚决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说“不”。(据8月21日《湛江日报》)

据了解,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屡屡发生,主要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运输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多的运输业主为了多赚取利润,选择了超限超载运输,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大量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据统计,我国7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车辆超限超载而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更是与超限超载运输有着直接的关系。可以说,超限超载运输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作出了超载车辆严禁上路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根据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类似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可见,车辆“超限超载”是一种违法行为。

俗话说:“货物有价,生命无价。”车辆“超限超载”不是一个小小的错误,而是一个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违法行为。因此,笔者以为,一方面,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出重拳、下狠手,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从而有效地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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