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2018年8月1日将电动车停放在赤坎区万象金沙湾广场靠近丽悦新地广场侧边的停车处,取车时一名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向其收费1元。其表示该处停车位未有划线且工作人员并不是对所有车辆收费,现其想了解该处收费是否经过审批,如有审批是从何时开始进行收费。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答复。
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一、经调查了解,我司并未在该处设置电动车托管站,也未安排收费保管员进行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梁先生反映的情况属于私人乱收费行为。二、凡我司收费管理的收费点,均划有停车泊位线,竖有市发改委部门批准的收费指示牌,收费管理人员均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牌,收了停车服务费均给予统一印制的发票。若缺少任何一项,均为不合法收费点,市民可拒缴费用。三、我司已与梁先生联系并解释清楚,梁先生对我司的工作也表示理解及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