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反映渔港公园门口有人收取电动车停车费,收费标准为1元,晚上十点后收费标准为2元。赵先生表示该位置并没有收费公示牌,收费人员没有穿着工作服,且收费不提供票据,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核查处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回复,经调查核实,渔港公园外围有多处电动车停放看管点,既不是交投公司设置,也不属于辖区派出所管理的收费点,是私人划圈流动收费的行为,该处不具备经营资质,属于不合法的收费行为,检查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行为。另外,关于此类停车收费不合理行为,下一步市政府将对市区进行综合整治,待确认执法部门后进行取缔,请市民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