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完成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
新个税法虽然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但部分减税红利却从今年10月1日开始。10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个税将面临的这些变化,关系每个人的钱包。变化一:“起征点”上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通常所说的“起征点”)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此外,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变化二:低税率级距扩大
新个税法保留了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这意味着,广大纳税人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变化三:新设专项扣除
新个税法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从而切实降低税负。
本月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抓紧明确上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变化四:优化税务服务
目前,税务总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确保将改革红利不折不扣送至纳税人手中。
此外,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