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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有名英雄”又何妨?

2018-10-16 15:43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程绍德

近日,廉江市民伍先生在热心人士帮助下,终于找到了自己的救命恩人。原来,国庆假期,伍先生喝醉后跳河游泳遇险,眼看就要被湍急的水流冲走,幸亏自己竭力发出的求救声,被正在菜地里摘菜的石城镇科名垌村77岁徐阿婆听到,徐阿婆马上返回屋里叫亲人速去援救,五名小伙骑着摩托车迅速赶来成功将伍先生救起。事后,几位小伙却悄悄离去,没有留下姓名。(据10月15日《湛江晚报》)

面对跳河游泳遇险,五名小伙迅速赶来成功将伍先生救起,体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值得称赞;受人恩惠,不忘回报,被救者伍先生事后四处寻找救命恩人,只为当面感谢,此举同样值得表扬。只是,几个好心的小伙做了好事后不留姓名就悄悄离开,在客观上给被救者答谢恩人带来了困难,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不仅仅是见义勇为,在诸如爱心捐赠、拾金不昧之类好人好事上,国人似乎也总是爱做一个“无名英雄”。究其根源,一方面是因为多数中国人的性格比较含蓄,做事不喜欢张扬;另一方面,也和我们多年来“做好事不求回报”的媒体宣传和教育有关。

春秋时代的鲁国规定,鲁国人出国旅行如果看到有本国人沦为奴隶,可以自己垫钱把他先赎出来,回国后再到官府去报销,并领取官府对他的奖赏。孔子的一个学生在国外也赎出一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既没有声张也没有去官府报销领赏,此事后来在鲁国一时间传为美谈。然而,孔子却认为,这样的“前车之鉴”以后会让很多人感到无所适从——去官府报销领赏吧,会被人说成不高尚;不去报告官府吧,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所以今后再遇到此事,只好假装没看见。

由此可见,做好事不留名的做法虽然高尚,但也在客观上影响了更多既想做好事又想留名的人的积极性,这对形成一个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社会大环境并不见得就是一件好事。所以,我们的媒体、社会应当鼓励和提倡好人大大方方留下尊姓大名,让好人更加理直气壮地接受表扬。同时,这也是给受助者有一个感恩的机会,让大家多一些可以学习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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