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谈酒色变”一直是交警部门通过整治酒驾希望达成的效果,但总有人不吸取教训,视法律于无物,酒驾一次后仍不思悔改,又抱着侥幸二次酒驾,却被交警逮个正着,结果被予以吊销驾照、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

违法车辆被暂扣,违法者已被依法拘留。
近日,湛江市交警部门持续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行动中,交警开发区大队宝钢中队许建国中队长、蔡广明副中队长带队设卡严查酒驾,于当晚21时许,现场对驾驶粤K9××××小轿车司机喻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4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喻某某曾于2016年11月8日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被茂名一大队河西中队查处,此次涉嫌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违法车辆已被暂扣,并对喻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和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对于“二次酒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