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改革开放40周年以来我市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所取得的良好成效,示范引领全市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市综治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批“改革开放40周年平安建设示范村(队)”进行通报表扬,并纳入2019-2020年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挂点对象,指导和帮助其进一步深化示范创建工作。
据了解,本次活动各县(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名额各2个,其他区(含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推荐名额各1个,农垦、林业系统酌报。推荐对象为户籍人口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农(林)场联队。同时,推荐对象需符合如下条件:1.坚持政治建村(队);2.坚持文明建村(队);3.坚持法治建村(队);4.促进经济增长;5.村居安定和谐;6.村居治理有效。
本次活动推荐示范点采取逐级申报、审核、批准的形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农(林)场申报(推荐对象是农林场联队的,须由相应农林场征求湛江农垦局、雷州林业局意见后再报),县(市、区)综治委初审推荐,市综治办审核确定名单报市综治五部委联席会议审议,市综治委批准。
推荐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0日,由基层申报,对所申报的村(队)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示范创建条件的村(队)向市综治委推荐。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30日,市综治委组织审定组对各县(市、区)所推荐的村(队)进行实地复审,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改革开放40周年平安建设示范村(队)”名单。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0日,市综治委对确定为“改革开放40周年平安建设示范村(队)”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此项活动目的在于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平安建设的成果,树立先进典型,并以此示范全市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推进湛江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广东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