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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飞行器

2018-12-31 10:4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 李亚强 通讯员 陈海鹏

符先生:开发区海景路200号金地豪苑对面的大草地管理人员告知其公共场合不允许使用无人机,其向咨询公共场所是否可以使用无人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答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共场合禁止使用飞行器,不配合者可报警处理。为了不造成市民财产损失,我管理处工作人员一般会先劝告市民,不配合者再报警请公安机关到场处理。感谢市民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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