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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市区公租房

2019-03-16 11:52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特约通讯员宋伟光

    3月15日,笔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从业人员住房难问题,我市已启动2019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核实认定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等6类人员列为供应对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市区公租房。

    一类是市区城镇居民,符合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最低标准,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二类是新就业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毕业未满5周年,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三类是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最低标准,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四类是青年医生、青年教师,未满35周岁;五类是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其本人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条件;六类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符合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今年3月14日至4月14日。城镇居民供应对象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单位申请后,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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