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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在微信群里干这事,结果,都被行政拘留了!

2019-05-22 16:11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湛开公宣

乱说话是要付出代价的!

近日,开发区又有两名网民被抓了。

原来是在微信群里干了这事——

5月15日21时许,开发区公安分局硇洲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内有三名青年男子私自驾驶小渔船出海捡螺,途中不慎侧翻,导致三人不幸坠海,其中,一人被村民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两人不知所踪。

就在大家对三名男子的不幸遭遇揪心,动员各方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时,民警却接到群众报警:一个微信名为“荣姐”的网民在本土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引起广大群众和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愤慨,严重伤害了受害者家属的感情。开发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硇洲边防派出所立即对此事开展核实和落地查人工作,并在市局网警的配合下,将发表不当言论的违法嫌疑人方某(女,50岁,开发区硇洲镇人)抓获。

目前,方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5月19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传播暴恐视频,场面暴力,残忍血腥,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反感和恐慌!

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发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立即联合东简边防派出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缜密侦查,迅速查明并抓获上传视频的违法嫌疑人吴某(男,32岁,开发区东简镇人)。

经查,这段视频是朋友私发给他的,可吴某看完视频后,觉得很好玩很刺激便将该视频上传到微信群。未曾想,正是这种心态害了自己。

目前,吴某因涉嫌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天。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传播暴恐音视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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